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我们为您开发了新的网上办税系统。新系统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三项功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系统的两种运行方式
   (一)网页方式
    您直接登录青岛国税网站(www.qd-n-tax.gov.cn),在“我的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后,选择“网上申报”功能进行申报。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此项业务。

 1、适用范围
    网页方式没有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的功能,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2、使用费用
    网页方式的网上办税系统不收取软件费,也不收取服务费,您不需要为其支付任何费用。

(二)客户端方式
    您的计算机在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提供各税种的网上申报、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三类主要功能。未来将逐步扩充其他网上办税功能。
    2、服务单位
    本次软件推行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全市共有5家服务商参与客户端软件的服务。各区、市基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区域纳税人的分布情况,从5家服务商中选择至少2家作为本区域的网上办税服务商。纳税人可从所属基层税务机关确定的服务商范围内选择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5家服务商包括: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青岛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和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青岛金天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使用费用
    网上办税软件服务商提供客户端申报软件,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日常服务费用按不高于税务机关与服务商谈判的最高限价执行。日常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有“按年”或按“上门次数”两种供纳税人自行选择

(1)按年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①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80元
     ②纯所得税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00元
     ③网上认证服务费:300元
     ④网上出口退税服务费:300元
     ⑤全部功能打包服务费:350元

(2)按上门次数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①青岛市内四区(含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及五市城区:80元/次
     ②青岛市郊区(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及五市的郊区)100元/次
     采用按上门次数收费方式时,在纳税人安装软件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服务商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一次免费上门服务。

二、推行网上办税系统遵循纳税人自愿的原则
    网上办税系统是我们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纳税人负担所推出的一项措施,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您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申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推行网上办税软件。如果您决定使用客户端方式的网上办税系统,对于日常服务费用可以自愿选择“按年”或按“上门次数”的任一方式。

三、新旧电子报税方式的转换
    对于原来使用电话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业务的纳税人、原来使用金天祺公司发票远程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原来使用荣科公司远程退税预审的纳税人、原来使用高信远程拨号申报软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等四种情况,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升级方案(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纳税人目前使用的远程申报、远程认证软件暂不强制升级,暂不设置过渡期限,原有软件和申报方式暂可继续使用。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基层局和有关服务商不得再继续发展单项功能的远程申报、远程认证软件用户。
自即日起,原有的远程申报、远程认证、远程退税预审等单项功能的报税软件,不再继续发展新用户。纳税人如有开通网上办税的要求,应采用新的网上办税系统。

四、咨询服务的渠道
    如果您对网上办税系统有任何疑问,可以向青岛国税局或软件供应商咨询。
   (一)青岛国税局的咨询服务渠道
    1、青岛国税局12366电话咨询服务
    2、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服务
    3、税收管理员的咨询服务
   (二)软件供应商的咨询服务渠道
    1、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85761188 80979999
    2、青岛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85938188
    3、青岛和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85950655 85950855
    4、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6180186
    5、青岛金天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8271010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8/03/21

附件:原有电子报税用户的转换问题

   (一)电话申报
    对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业务的电话申报用户,由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变化较大,原有电话申报功能将无法使用。纳税人可以在2008年3月31日前,选择转换到网页申报方式(纳税人如有增值税小规模电话申报,将一并转到网页方式)。纳税人也可以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使用客户端方式的网上办税系统(可同时具有其他税种的申报及认证、退税功能)。纳税人如果未实施任何转换,自4月1日起,需要上门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申报业务的电话申报用户,仍可继续使用电话申报方式。

(二)原金天祺公司的网上认证系统用户
    由于原金天祺公司的网上认证系统功能不完善,2008年4月1日起此功能将停用,统一转换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原有用户可在3月31日前转换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由纳税人与服务商进行双向选择。纳税人仍选择金天祺公司网上办税系统的,由金天祺公司与纳税人重新按新协议文本签订服务协议。纳税人选择其他服务商且服务商同意接收的,由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应包含原金天祺公司未履行完的服务时间,但服务费用不得增加。对于转换到新系统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认证系统—网上认证管理—企业开户管理”功能进行开户。
    如果纳税人未在3月31日前转换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认证,金天祺公司应向纳税人退还剩余服务期限已收取的服务费,双方解除原服务协议。

(三)原荣科公司的远程退税预审用户
    远程退税预审用户在2008年6月30日前仍可继续使用原系统,自7月1日起原系统将停用,统一转换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原有用户可在6月30日前转换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由纳税人与服务商进行双向选择,服务商同意接收的,由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应包含原荣科公司未履行完的服务时间,但服务费用不得增加。6月30日以后如果纳税人原有远程退税预审服务协议仍未到期,且没有服务商同意接收,但纳税人仍要求使用远程退税预审系统的,由基层局指定服务商接收,转换到新软件。

(四)采用高信远程申报软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生变化,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升级原有的远程申报软件,4月1日起按新的季报表申报纳税。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高信公司的软件,经过软件升级后,与高信公司按新的协议文本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也可以选择其他服务商的网上办税系统,在新服务商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应包含原高信公司未履行完的服务时间,但服务费用不得增加。纳税人不同意使用互联网方式的,可以选择高信公司的点对点方式申报,原服务协议到期后,高信公司应比照新的服务与收费标准与纳税人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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