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一、包装物一般有三种形式:
(1)随同产品一起销售。
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2)收取租金形式。
收取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收取包装物押金。
收取的押金,逾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目前,我们最常用的是包装物收取押金。但是,怎样操作来避免多交税?
二、包装物的押金对税收的影响:
1、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的影响
(1)押金按17%要交增值税
(2)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2、包装物押金不超过一年的优惠
(1)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
(2)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三、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
(一)更换单据筹划法:
(案例)纯净水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案例分析。
企业通过换取收据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筹划法:
(案例)某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某公司上年购买包装桶,每个50元,销售时收取对方的押金每个80元,由于企业不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在查账时发现,80%的包装物押金已经超过一年,按税法的规定,补交17%的增值税。调增收益,补交企业所得税。
(筹划)签订押金合同
(1)提高押金金额,由80元,调高到200元。
(2)明确责任(超过一年押金不退还)
这样以来,对方不到一年,将包装物送回,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三)利用政策筹划法:
税法规定:对一些包装物使用时间长,不能及时收回的,可以经税务部门批准,延长到三年。因此,企业可利用税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将包装物退回的时间延长到三年。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四)改变包装地筹划法:
1、化妆品厂将套装化妆品的包装地,由生产企业改成商业企业,达到减少消费税的目的。
2、某酒厂将瓶装酒改成散装酒,将包装由生产厂改成商业环节,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来源:中科软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