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一、包装物一般有三种形式:

(1)随同产品一起销售。

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2)收取租金形式。

收取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收取包装物押金。

收取的押金,逾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目前,我们最常用的是包装物收取押金。但是,怎样操作来避免多交税?

二、包装物的押金对税收的影响:

1、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的影响

  (1)押金按17%要交增值税

  (2)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2、包装物押金不超过一年的优惠

  (1)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

  (2)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三、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

(一)更换单据筹划法:

(案例)纯净水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案例分析。

企业通过换取收据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筹划法:

(案例)某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某公司上年购买包装桶,每个50元,销售时收取对方的押金每个80元,由于企业不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在查账时发现,80%的包装物押金已经超过一年,按税法的规定,补交17%的增值税。调增收益,补交企业所得税。

(筹划)签订押金合同

  (1)提高押金金额,由80元,调高到200元。

  (2)明确责任(超过一年押金不退还)

这样以来,对方不到一年,将包装物送回,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三)利用政策筹划法:

税法规定:对一些包装物使用时间长,不能及时收回的,可以经税务部门批准,延长到三年。因此,企业可利用税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将包装物退回的时间延长到三年。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四)改变包装地筹划法:

1、化妆品厂将套装化妆品的包装地,由生产企业改成商业企业,达到减少消费税的目的。

2、某酒厂将瓶装酒改成散装酒,将包装由生产厂改成商业环节,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来源:中科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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